—— 2017年9月15日在黎川县十七届
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
县财政局局长 邱 鹏
主任、各位副主任、各位委员:
受县人民政府委托,我向本次常委会作关于《2017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(草案)以及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》的说明,请予审议。
一、预算调整的原因及依据
根据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分地区政府债务限额和第一批新增债券转贷规模的通知》(赣财债[2017]129号)精神,省财政厅核定我县新增债务限额21510万元,其中:一般债务5289万元,专项债务16221万元(含土地储备专项债务限额4750万元,实际可安排11471万元)。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《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》以及《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》(财预〔2015〕225号)等规定,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,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。县财政局依照省财政厅下达的限额,提出县级政府债务安排建议,编制预算调整方案,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。
二、债券资金安排情况
(一)2017年我县实际可安排的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16760万元,其中:一般债务5289万元,专项债务11471万元。具体安排如下:
1、新城家园(A区)项目建设350万元。
2、人民路太升巷至石莲巷等沿街改造552万元。
3、下马路棚户区改造(德心花园安置房回购)4387万元。
4、“天网”升级改造687万元。
5、“一河两岸”景观工程改造8784万元。
6、古城老街4A景区提升2000万元。
(二)土地储备专项债务4750万元,主要用于储备东环线部分土地。
三、预算调整的总体情况
(一)收入预算调整情况
在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批准的2017年县级总预算的基础上,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增一般债务收入5289万元;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增专项债务收入16221万元。
(二)支出预算调整情况
在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批准的2017年县级支出基础上,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5289万元;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增16221万元。
据此,调整后的2017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。
四、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
根据财政部《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》精神,各地债务限额在2016年债务限额的基础上,加上2017年新增债券额度。县级债务限额10.7亿元,其中一般债务4.511亿元,专项债务6.198亿元。
按照新《预算法》、国务院《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》以及财政部《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》,各级政府只能在中央下达的限额内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债务,除此以外,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,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。
主任、各位副主任、各位委员,我们将认真按照中央、省有关文件精神,管理、使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,保证资金使用效率和还本付息。